夫妻“忠诚承诺书” 效力几何?
福建漳州的曾某向妻子林某出具一份“忠诚承诺书”,承诺若有违背相互忠诚的行为,自己所有财产归林某所有。后来林某发现丈夫违背了承诺,就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承诺。那么——
背景新闻
据《法制日报》4月23日报道,妻子林某依据丈夫曾某出具的“忠诚承诺书”,向丈夫索要承诺的房产和赔偿。近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曾某存在过错,其房产归林某所有,并赔偿林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2005年年底,林某到漳州打工,不久认识了曾某,曾某说自己从来没结过婚,没小孩。在曾某的追求下,林某与其同居,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曾某向林某出具了“忠诚承诺书”,表示若发生与他人同居、重婚、提出离婚或殴打林某等违背互相忠诚的行为,愿意把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全部给林某,另外给林某5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婚后不久,林某即发现曾某曾在200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的事实,而且在离婚后他还与前妻保持着暧昧关系。另外,曾某还时常殴打她。林某认为,曾某存在多处违背互相忠诚的事实。于是,林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她所有,曾某赔偿5万元。
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曾某房产归林某所有,并赔偿林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有关专家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诚责任的具体化,既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又具备了合同的全部生效要件,法院判决合理合法。但是,此种契约关系与民商事契约有巨大差异。夫妻“忠诚承诺书”,依托于婚姻关系,其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及公序良俗。并非所有的承诺书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其有效性与否需要法院根据约定内容作出具体判断。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对于5万元的赔偿金并未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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