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 女儿重获母爱
湖南省江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探视权案件,使两年未见面的母女终于团聚。
2006年8月2日,曾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江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一对双胞胎女儿。同年8月28日该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曾某与被告潘某离婚;婚生双胞胎女儿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判决生效后,被告潘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有意将双胞女儿躲藏起来,将其带到深圳读书。这两年多来,原告曾某四处打听、多方寻找都无法见上女儿一面,她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女儿为什么自己不能看?于是,2007年2月27日,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接手此案后,立即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案,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被执行人可能出入的地方布点守候,但因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很少回家,一直在外打工。黄副局长多次组织执行人员外出执行未果。
3月25日中午,黄副局长得知被执行人潘某在江华码市镇的集市上出现,此时,黄副局长中饭也来不及吃了,马上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带领两位执行人员快速驱车赶往集市执行并将潘某抓获。但潘某态度生硬,仍无履行之意。
当天下午五时许,法院对潘某实行司法拘留。承办本案的黄副局长并不局限于“机械式办案”,而怀着对当事人及其女儿高度负责任的精神,耐心对潘某做思想说服工作,并运用法律和亲情,强调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法定义务,同时指出潘某不让曾某探视女儿是违法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探视的义务和权利。不能因有意见就剥夺对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这样也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经过三天的耐心说服教育工作,潘某终于同意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潘某将双胞女儿转回江华沱江一小就读,曾某可以随时看望女儿,并带出去玩。双胞女儿重获母爱,母女三人紧紧拥抱在一起。 以上信息来自:上海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la.com/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