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解释(二)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