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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实行男女婚姻自主。禁止利用宗教、宗族或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

第三条 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妻多夫、一夫多妻。

第四条 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实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

第五条 婚事新办,婚嫁从简。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凡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及本规定的,应予尊重。

第六条 结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手续。

第七条 非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

的父母均有其子女的责任。生父应负担其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州各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和与少数民族群众通婚的汉族群众。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应按《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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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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