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婚姻问题的批复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5月(57)法接字第472号请示收悉。关于邹花子对汉川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申诉,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人的婚姻问题的请示 (57)法接字第47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近受理了一件刑满人犯对不服缺席判决离婚的申诉,很难处理。估计这类申诉,在今后还有增多可能,必须有个适当办法解决。今将我们的初步处理意见报上,当否ⅶ希速批示。

  男方邹花子住我省汉川县脉旺镇南正街,1951年4月经汉川县人民法院以恶霸罪判处徒刑四年,投入沙洋农场劳改,1955年4月刑满留场就业,1957年回家探亲,始知其妻杨勋在1952年4月经汉川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当即去汉川县人民法院索取,汉川县法院以“邹花子在劳改不便传唤,业经本院缺席判决离婚。(原判决书发给其家庭)”出具证明一纸。邹花子以他家里的人均未收到判决书,女方离婚时是为生活所迫,现在女方愿意回来为理由,不服汉川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我们认为,法院判决杨勋与邹花子离婚时应通过劳改部门征询邹花子的意见。但是在1952年那时,对于劳改犯配偶提出与劳改犯人离婚必须征询劳改犯人的意见并无具体规定,也强调得不够,所以也情有可原。既然已经缺席判决离婚,一般的不应再作处理,用教育说服办法执行判决。如果男方当时未收到判决书,现在法院可以补发一份。女方已另与他人,假如又要求与原夫,必须再与后一结婚者办理了后方可。

  1957年5月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