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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制止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我国被的儿童权益的保护和国家的对外形象。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最近,江西省民政厅针对本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出了紧急通知,及时纠正了本省涉外收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制止福利院擅自联系涉外收养事务和接受“儿童助养费”的紧急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福利院:

  近几个月来,我们发现有的社会福利院擅自与国内社会上某些个人联系涉外收养事务,直接向司法部、民政部报送预送养儿童材料和接受社会上某些个人以国外组织的名义捐赠的所谓“儿童助养费”。必须严肃指出,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规,扰乱了我省涉外收养工作秩序,在国际国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立即制止上述现象的继续发生,保证涉外收养工作依法正常进行,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涉外无小事。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院的领导同志,对涉外收养必须引起高度政治警觉,严格按照和外事纪律行事,决不可因小利而忘大义,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

  二、今后各社会福利院一律不得擅自与国外收养组织、家庭和国内社会上某些个人联系涉外收养事务。凡属私自联系的涉外收养,省厅概不予办理登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

  三、未经省民政厅城福处审查批准同意,社会福利院不得擅自接受国外组织和国内社会上某些个人的所谓“儿童助养费”。

  四、各社会福利院立即停止直接受向司法部和民政部报送涉外送养儿童材料。今后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搞好涉外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报送予送养儿童材料,填写省厅统一印制的预送养儿童申请表,经县(市、区)民政局审查后,报省厅汇总统一报中国收养中心。

  附:预送养儿童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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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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