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法律>

关于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被寄养儿童

  第三章 寄养家庭

  第四章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家庭寄养是为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养育方式。它既符合儿童成长规律和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发扬了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对于发挥民间力量,减轻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压力,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寄养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三条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被寄养儿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被寄养儿童,是指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被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第五条 残疾的被寄养儿童,应当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需要长期依靠技术性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第六条 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被寄养儿童的同意。

  第七条 安置在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

  第三章 寄养家庭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寄养家庭,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寄养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家庭。

  第九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条 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二)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五)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六)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七)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是指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从事家庭寄养工作的社会福利机构,分儿童福利机构和专门从事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