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法律>

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2)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双方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六)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离婚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结婚登记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书,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四)结婚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离婚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持军人身份证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向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通知书》,当事人双方自收到《领取离婚证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同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发给《离婚证》的同时,收回结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第十七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

  (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第十八条 离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九条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婚姻档案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一条 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已办理婚姻登记但无婚姻档案可查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有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方可予以出证,但不予办理委托出证。

  第六章 撤销婚姻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或单位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上一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