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近代法国、德国民法典中的亲属法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亲属立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在形式上已被奉为神圣的法律原则。而实质上,资产阶级婚姻家庭在更大的程度上受着商品货币关系的支配。《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单纯的金钱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4页)。
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有关亲属制度的规定,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中是很有代表性的。这些规定包括、离婚、父母子女、收养与非正式监护、亲权、未成年、监护及亲权解除、契约及夫妻间相互权利以及继承等内容,全面表达了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在欧洲亲属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在贯彻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民主”等原则时,它在亲属法方面的规定远不如财产法方面的规定,还有不少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痕迹。
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时期的产物。它在亲属部分中吸取了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成果,同时反映了当时的时代特点。在内容上比《法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更加完善,形式和立法技巧也更加周密、成熟,至今仍为联邦德国所沿用。民主德国则/info/mydede/img/button_ok.gif于1965年12月20日颁布了新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亲属法典》。
② 英美法中的亲属法
和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中的亲属法一样,都是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形式。两者在原则上和具体规定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英国法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少。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普通法和衡平法起着很大的作用,在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向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转变的过程中,英国亲属法的改革是以保守著称的。
美国各州的婚姻立法主要以英国法为其渊源。由于两国的条件不同,英国法中某些明显的封建残余,没有为美国法所承袭。在美国,依各州制定法而成立的法律婚和依普通法而成立的习惯婚同时并存。关于、离婚的理由等问题,各州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1970年美国的州法律全国统一委员会通过的《统一结婚》只有极少数州采用。
③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婚姻立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