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省人民政府
文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2004]第4号
发布日期:2004-7-23
执行日期:2004-7-23
经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河北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单位:省人民政府
文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2004]第4号
发布日期:2004-7-23
执行日期:2004-7-23
经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河北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