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民政部
文 号:民婚函[1992]295号
发布日期:1992-9-7
执行日期:1992-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了做好登记工作,民政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做好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对此作了批复。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民政部《关于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略)
民政部发文单位:民政部
文 号:民婚函[1992]295号
发布日期:1992-9-7
执行日期:1992-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了做好登记工作,民政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做好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对此作了批复。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民政部《关于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略)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