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2)豫法民监字第42号请示及附件已收阅。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龙延林与林英一案,我们认为两个小孩均宜判由龙延林。此案的判决书,可以直接寄交目前住在的被告人。但在判决书寄出前,希你院审查一下判决书的内容是否适当。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