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赔偿>

婚内受伤能否向对方要求赔偿

时间:01月31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导读:婚内受伤能否向对方要求赔偿?本文列举了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刘某的离婚案例。该案例主要针对刘某婚内受伤,要求被告人肖某赔偿医疗费是否可行的观点作出了解读。为您介绍了婚内受伤能否向对方要求赔偿的知识内容。

  案例:

  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刘某系夫妻,结婚数年,有一女,感情尚可。2003年8月份,肖某在某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冷女,一来二去,二人便无话不聊,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进而开始约会。2003年4月,肖某以加班的名义开始彻夜不归。刘某感到丈夫在外一定有外遇,便开始跟踪肖某。二人见面就争吵,致使夫妻关系紧张。2004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肖某回到家中,质问刘某是否叫人调查其与冷某之间的事,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被告人肖某将刘某身上的衣服撕烂,并拳击刘某面部,致刘某眼睛受到伤害,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且视力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肖某赔偿医疗费,今后继续治疗费及伤残补助费等共计5万元。

  观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被害人刘某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刘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意见:刘某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分析:

  本案是属于典型的“婚内致伤,”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夫将妻打成重伤,妻被打伤后住院治疗,一切费用应由来支付。诉讼标的即损害赔偿请求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根据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妻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妻用于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的损失也是夫的损失,这是夫妻双方财产的共同损失,并不是妻子一方的损失,是不可分割的。妻子要起诉丈夫赔偿,实际上就等于自己起诉自己赔偿,因此,妻对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应属于婚姻家庭内容的财产分配使用关系,对这类案件,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