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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遇车祸死亡获赔,生父母、养父母谁有权继承该赔偿金

时间:01月31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当事人问:

   十几年前我和妻子收养了一个女儿,并办理了有关,期间我们对女儿尽了抚养教育义务。今年年初女儿突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赔偿10万余元。该款由我们夫妇领取,并在调解赔偿书上签字。但其生父母认为他们理应取得赔偿金,由此发生纠纷。请问该案中,养父母与生父母谁有权继承该赔偿金?

  

  
上海离婚律师答: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因其死亡而获得的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应当视为公民的合法遗产。因此,本案中女孩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给付的10万多元赔偿金就应视为女儿合法的遗产,由其法定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你们作为女儿的养父母,收养女儿后,尽了主要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先于养父母死亡,养父母有继承养子女遗产的权利。因此,本案女儿的赔偿金应由你和你的妻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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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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