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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引分歧 前夫博客内辱前妻被判道歉赔偿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日前,省马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被告史某在博客里发表损害其前妻的文章,被法院依法判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被告史某与原告薛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6月协议,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发生分歧,史某一直为此不快。2007年11月25日,史某在网易注册名为“薛狼的Blog”的博客,并发表《看清人皮恶狼》一文,文中列举薛某及其家人的十二种“恶行”。后史某将此文打印,在薛某的单位和住所附近散发、张贴。2008年2月,经公安机关介入,博客文章被删除,博客也被网易关闭。2008年3月薛某就史某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向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史某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史某冒用薛某的名义注册网易博客,并在该博客中公然侮辱原告薛某,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损害了薛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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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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