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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损害赔偿

时间:01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一是让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二是让当事人有一个选择的权利,即主张或是放弃。

  离婚了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一是让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二是让当事人有一个选择的权利,即主张或是放弃。司法解释按无过错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就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而在二审时提出的,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关系的无过错一方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或在办理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将依法不予支持。

  我与丈夫现在感情不合,欲提起离婚诉讼。我听说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请问,离婚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陈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的;3、实施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结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对“无过错”《婚姻法》未做规定,本认为,应指未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行为的配偶一方。

  一方有上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如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在离婚诉讼中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于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只能以自己配偶一方为被告。赔偿责任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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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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