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特征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制度是什么?制度有什么特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其过错是导致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一方由此所受的损害,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具有如下特征:(一)法定性。1、主体的法定性,就是说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主体是法定的,接受惩罚的主体也是法定的。即只能是离婚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而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则只能是离婚当事人中的过错方。2、事由的法定性,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事由也是法定的,即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况,以外的行为通常是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二)救济性。就是说无过错方通过过错方给予的损害赔偿,使自己无论是在财产上的损失还是在精神上的伤害,均在经济上得到了补偿和体现。(三)惩罚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就是对造成离婚的过错一方违法行为的追究,进行惩罚,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证,进而体现了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客观公正。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