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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时间:01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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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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