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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了精神赔偿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阿达和阿芳在二十多年前结为连理,当时是非她不娶、非他不嫁的一对。随着岁月流逝,阿达居然恋上了另一个女人。起初还是遮遮掩掩的,慢慢地发展到了出入相随,再以后就干脆以夫妻的名义到了一起。结果,阿达被法院判了个罪。不久,阿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芳。阿芳同意与阿达离婚,但同时提出要求阿达赔偿精神损失费,并给予经济帮助与住房补贴。此案最后由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准予离婚,阿达还需赔偿阿芳精神损失、并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与住房补贴的判决。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典型的夫妻感情破裂。阿达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阿芳的感情,事实证明阿芳对他的感情也已经破裂。现在双方都要求离婚,法院当然判决准予离婚。在此前直到离婚时,阿芳的健康状况一直不好;离婚后,阿芳的住房也存在相当的困难。因此,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阿达给予阿芳一次性经济帮助和住房补贴,也是合法、合理的。当然,在具体数额上法院也充分考虑了阿芳的实际需要与阿达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这样对阿芳与阿达两人都体现了公正与公平。
   
    对于阿芳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市二中院当初审理此案的袁月全法官说:由于阿达的重婚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的法定义务,侵害了阿芳作为配偶的人身权利,阿芳为此受到巨大的精神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追究阿达的精神赔偿责任,可以使阿芳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抚慰,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是,在阿达作为原告的中,作为被告的阿芳能否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只能依照原告阿达的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由“离婚”带来的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等问题。由于阿芳在离婚案中是被告,她要求精神赔偿只能另案起诉解决。另一种意见却认为:阿达要求离婚与阿芳要求精神赔偿,虽然分别由原、被告提出,但当事人相同,案件的事实相同,受诉的法院也相同。并且离婚的诉讼在法律上原本就是一种复合之诉,即既涉及人身关系的确认,又涉及财产关系所带来的“给付”,等等。因此,作为被告的阿芳提出精神赔偿,是可以也是应该在同一案件中审理并裁判的。袁法官认为,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根据对婚姻法有关条款真实含义的全面理解,后一种意见是可行的。在不违背法律本意的前提下,这样处理既方便了当事人,也减少了诉讼成本,不失为一种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的办法。

 阿达和阿芳在二十多年前结为连理,当时是非她不娶、非他不嫁的一对。随着岁月流逝,阿达居然恋上了另一个女人。起初还是遮遮掩掩的,慢慢地发展到了出入相随,再以后就干脆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到了一起。结果,阿达被法院判了个重婚罪。不久,阿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芳离婚。阿芳同意与阿达离婚,但同时提出要求阿达赔偿精神损失费,并给予经济帮助与住房补贴。此案最后由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准予离婚,阿达还需赔偿阿芳精神损失、并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与住房补贴的判决。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典型的夫妻感情破裂。阿达的重婚行为,极大地伤害了阿芳的感情,事实证明阿芳对他的感情也已经破裂。现在双方都要求离婚,法院当然判决准予离婚。在此前直到离婚时,阿芳的健康状况一直不好;离婚后,阿芳的住房也存在相当的困难。因此,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阿达给予阿芳一次性经济帮助和住房补贴,也是合法、合理的。当然,在具体数额上法院也充分考虑了阿芳的实际需要与阿达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这样对阿芳与阿达两人都体现了公正与公平。
   
    对于阿芳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市二中院当初审理此案的袁月全法官说:由于阿达的重婚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的法定义务,侵害了阿芳作为配偶的人身权利,阿芳为此受到巨大的精神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追究阿达的精神赔偿责任,可以使阿芳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抚慰,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是,在阿达作为原告的中,作为被告的阿芳能否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只能依照原告阿达的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由“离婚”带来的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由于阿芳在离婚案中是被告,她要求精神赔偿只能另案起诉解决。另一种意见却认为:阿达要求离婚与阿芳要求精神赔偿,虽然分别由原、被告提出,但当事人相同,案件的事实相同,受诉的法院也相同。并且离婚的诉讼在法律上原本就是一种复合之诉,即既涉及人身关系的确认,又涉及财产关系所带来的“给付”,等等。因此,作为被告的阿芳提出精神赔偿,是可以也是应该在同一案件中审理并裁判的。袁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根据对婚姻法有关条款真实含义的全面理解,后一种意见是可行的。在不违背法律本意的前提下,这样处理既方便了当事人,也减少了诉讼成本,不失为一种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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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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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