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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受伤 悍妻离婚后被判赔偿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7月26日,李连雄从人民法院官渡口人民法庭领到其前妻刘旺珍人身伤害赔偿款467.60元。至此,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人身损害案件,在法官的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官渡口镇居民李连雄与刘旺珍于2003年10月,同年11月出日登记。婚后夫妻感情不睦,2005年3月19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刘旺珍用铁锤击打李连雄,李连雄发觉后用右手抵挡,致右前臂被打伤,经巴东县官渡口镇卫生院X线检查,右侧尺骨远端横断骨折,2005年5月27日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2005年5月30日晚,李连雄外出回家,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刘旺珍用木棒击打李连雄右肩胛,手臂等处,李连雄受伤后当日即到巴东县官渡口镇卫生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682.80元,经X线检查,李连雄右侧肩胛冈裂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05年7月12日,双方经巴东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06年1月9日,原告李连雄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旺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178元。

  审理过程中,刘旺珍提出李连雄的伤残鉴定适用的是工伤标准,申请重新按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经巴东楚峡鉴定所按人体伤残标准鉴定后,认为原告不构成伤残等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因原告李连雄所受伤害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对其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及被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其受伤后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刘某应赔偿,遂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6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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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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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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