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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被继承人(死者)遗产继承

时间:01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死者家属依法所获得赔偿即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

   首先,死亡赔偿金是因为死者生前对家属负有、或扶养的义务,当其死亡后,赔偿义务人通过死亡赔偿金的形式对其家属予以一定的物质赔偿和精神安慰。因此这种死亡赔偿金实际上是发给死者的家属的,应由受抚恤的家属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通过继承的方式分割。 另外,《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等。”第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以上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内,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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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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