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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婚者同居能否要求赔偿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与已婚者能否要求赔偿

  我在工作中结识了一男子李某,并互相产生了好感。李某开始追求我,并对我讲,他因为学习和事业而没有时间考虑个人的终身大事,希望我能成为他终生伴侣。见李某各方面条件均不错,我也中意。我们恋爱了一段时间后同居了。 后来,当我告知他我已经怀孕,并催促他尽快办理手续时,李某失踪了。我一调查,才发现李某是已经有家庭的人,而且还有一个女儿,今年都三岁了。原来我受骗了。我想问:我付出了这么多,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你完全可以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予精神。你所咨询的问题实质是一个贞操权受到侵害后的损害赔偿问题。这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上未做明文规定。但在法理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有明确。但是,在举证上比较困难,你要能证明,当时他追求你时,曾经欺骗你而谎称单身未婚,你也一直确信他是未婚。否则,很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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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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