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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知悉儿子非亲生 男子告前妻获赔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爱子非亲生,离婚后得知实情的何先生愤而将前妻告上法庭。昨日,市法院依法判决:何先生不承担孩子的费;被告石女士赔偿原告费、精神抚慰金、对孩子的抚养费等共计42546.26元。

  何先生和石女士2002年结婚后,妻子石女士一直在打工,其间每半个月回家一次。2005年5月,石女士生子。孩子断奶后,石女士不顾丈夫反对,仍到郑州打工,两人为此发生分歧,并于2007年1月办理了。签订时,何先生念及夫妻之情,决定把婚后财产都给石女士,孩子由他抚养,石女士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2007年2月,感到孩子不像自己的何先生申请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他与孩子确实没有血缘关系。深感屈辱的何先生愤然将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并索赔4万多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有过错与欺骗行为,使原告协议离婚时受到欺骗,精神上也受到较大伤害,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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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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