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赔偿>

离婚算还赔偿中受害方受到损害怎么理解?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算还赔偿中受害方受到损害怎么理解?离婚中的“损害”是指对方的“重婚”、“婚外”、“虐待”、“遗弃”的行为给配偶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财产损害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财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种。实际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和利益的减少。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无过失方应得到或能够得到却没有得到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不应包括“请求权”,因为扶养是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当然,在离婚以后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请求有负担能力的一方给予财产上的资助。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应包括“继承期待权”,因为继承期待权是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且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以取消配偶的。


  精神损害是指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精神活动的损害。在法律理论上,精神损害既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损害,也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生理上的损害主要是对受害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各部分所造成的生理上的痛苦;心理上的损害主要是对受害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进行伤害,造成受害人心理上产生恐惧、不安、愤怒、焦虑、悲伤、绝望等不良心态;精神利益的损害主要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比如法律规定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贞操以及等方面的人身利益从而造成的精神利益的损失。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