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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通奸,妻子的损害赔偿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丈夫与他人通奸,妻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通奸不是。“有配偶者与陈某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通奸”主要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陈某人秘密地、临时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对内不共同生活。

  我国《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某人同居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否支持受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关键要看受害方的丈夫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是属于“同居”还是“通奸”。“有配偶者与某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通奸”主要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某人秘密地、临时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对内不共同生活。

  虽然过错方有5年之久的,但其行为不具有“有配偶者与某人同居”的特性,只属于“通奸”的性质,不在《婚姻法》第46条可以索赔的范围之列,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受过错方向过错方索赔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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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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