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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金的继承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保险赔偿金的继承


  钱女士问:我朋友的丈夫投保了一份保险,后来在外地因与人打架受伤身亡。如今保险赔偿金7万元已经发下来了。但是在保险单上栏处填写为“”,他的妻子、女儿都没有工作,他的母亲有退休金,问:这笔7万元钱的保险赔偿金应如何分配?必须分给他的母亲一部分吗?法律上有何相关规定,请告知。

   法律意见:死者生前在保险单的继承人栏处填写的是“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死者的妻子、女儿和母亲均享有,均可以继承该7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该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是必须均等。本案中,死者的妻子与女儿都没有工作,生活有困难,应予以一定的照顾。如果妻子、女儿与死者共同生活,母亲不与死者共同生活,则妻子和女儿在分割遗产时还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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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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