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流产 儿媳告婆家获赔3.5万
因一直没能生男孩遭婆家人指责,导致屡次流产。经过调解,婆家愿意赔偿3.5万元给儿媳,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事后婆家却反悔了。为此,原告范旭红一纸将丈夫的哥哥张阿六、宁乡县公证处告上法庭。9月12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原告获赔3.5万元。
经查,原告范旭红和其丈夫张强七2001年结婚,2002年范生育一女孩,重男轻女的张家人经常恶语中伤范。2003年下半年,范再次怀孕,张家人讥笑她肯定生不出男孩,尤其是张阿六竟于同年12月故意找借口殴打范,致使范轻微伤4级,动了胎气,范只好引产。
2004年5月,范再次怀孕,婆家人仍找各种小事骂她肯定生不出男孩,由于是计划外生育,范只得再次引产。经双方协商张阿六同意“自愿赔偿范旭红这次引产的费用及纠纷引起的医药、精神补偿、误工及直接损失等费用3.5万元。”并约定张阿六“将3.5万元先行提存于宁乡县公证处,范处理好本人引产及上述问题后,凭宁乡县黄材镇计划生育办确认无孕的证明,即可从公证处领走上述3.5万元。”
但事隔两天后,张阿六以范非法怀孕威胁其兄弟俩的工作,自己是被逼作出的决定,是一种无效行为为由,向公证处提出了返还3.5万元提存款的要求。此后,公证处也以张阿六提出了异议为由拒绝支付,遂酿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