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多情惹的祸 分手须付5万元男人娶“二奶” 妻子法庭上休夫I上海婚姻律师
丈夫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并在网上娶了位“二奶”,夫妻感情也由此开始淡化,最终妻子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1月10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李颖与武华离婚。
武华与李颖二人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10月结婚,婚后生有一男孩,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二人都在行政机关上班,日子过得也比较宽裕,人人见了人人夸。
自2004年5月,武华单位的电脑装了宽带后,没事的时候,武华也学着同事在网上“逛逛”,渐渐地他迷上了这个“虚拟”的花花世界。2004年12月,武华干脆自己也买了台电脑,架了宽带。这样,一下班,武华饭都顾不上吃,一头扎进书房,开始了自己的网上生活,还在网上娶了一“二奶”,一来二去,俩人无话不谈,从此武华对家务活也不干了,对儿子更是不管不问,与妻子的交流也越来越少了,有时还莫名其妙地与妻子李颖大吵大闹。丈夫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李颖的注意。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李颖发现丈夫在网上竟然还有个“老婆”,两人关系甚密。起初,李颖劝丈夫网上的东西都是骗人的。对妻子的劝说武华丝毫听不进去,有时两人还为武华的网上“二奶”大打出手。在无奈的情况下,李颖于去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武华离婚。
法院认为,武华在网上娶“二奶”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但却明显违背了伦理道德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义务,对李颖伤害巨大,符合《婚姻法》“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李颖坚持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以上信息来自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ihunla.com/
邵某与丁某打麻将时相识逐渐发展为非正常男女关系,被妻子知道后,邵欲与丁分手,却被丁要求写下一张5万元的欠条才了事,结果对方为索这5万元将其告上法庭。4月3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丁某系原宁国某宾馆下岗职工,离异后基本赋闲在家,现在宁国一书店内从业。2004年11月左右,丁某与被告邵某在打麻将时相识,以后逐渐发展为非正常男女关系。当这事被邵某的妻子知道了,其妻天天跟他吵,邵某决定与丁某分手。
2005年5月25日下午5、6点钟左右,丁某打电话把邵某叫到她的租住屋内,逼邵某写欠条,邵某不同意,一直捱到晚上。这时,邵某的妻子也打电话逼邵某回家,丁某声称如果邵某不写欠条就离开,她就割腕自杀。邵某无奈,就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方离开。
不久,丁某找邵某要其还所写欠下的5万元,邵某没有答应,丁某就说到法院起诉邵某,邵某怕这件事传出去对他的名誉、对小孩不好,就想和丁某私了,准备每月给丁某生活费250元,丁某不允,后诉至法院。
第一次庭审后,法院对丁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原告庭审时缺席),当问及其借给被告的5万元的来源时,原告称此属隐私,拒绝回答,后又称其收入不存银行,放在一个别人不知道的地方。第二次庭审时,原告代理人陈述原告在1997年买了一间门面房,每年固定有一万多元的租金收入,但未提供证据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前提是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从邵某出具给丁某的欠条上看,邵某既然是借钱理应出具“借条”而非“欠条”,但邵告出具的偏偏就是“欠条”,不符合生活情理。此外,丁某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将5万元巨款甚至更多的收入不存入银行而“放在一个别人不知道的地方”,不符合生活情理。丁某将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却拒绝陈述借给邵某的5万元钱的来源,这更就不符合情理。据此,法院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以上信息来自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