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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以后能否推翻?

时间:02月0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协议签订以后能否推翻?
 
当初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对婚内财产进行了分割。如今离婚过后,女方觉得当初在财产分割方面对男方作的让步太大了,想反悔。这在法律上行的通吗?本期我们请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来进行解答。 读者咨询 王 当初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对婚内财产进行了分割。如今离婚过后,女方觉得当初在财产分割方面对男方作的让步太大了,想反悔。这在法律上行的通吗?本期我们请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来进行解答。

  “当事人咨询”

  王女士问:我和丈夫于2008年10月结婚。结婚前,我们曾两年。在同居期间,我就发现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尤其是他喝了点老酒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回家后关上房门就对我暴打。酒醒后,他经常向我道歉并忏悔。我心里想着,今后结了婚,丈夫可能就会收敛一些的吧。所以虽然心里有所不满,但还是和他登记结婚。没想到,婚后丈夫继续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浑身是伤,苦不堪言。迫于无奈,今年年初,我和丈夫协议离婚。由于没有孩子,我们就对房子和家庭存款、财物进行了分割。当时为了能尽快摆脱婚姻,我只要了我们的一辆别克轿车,以及我的衣服、书籍,还有一些女用物品。房子和家具全部留给了丈夫。离婚后,我换了好几个工作,收入有所下降,但生活开销挺大,感觉非常吃力。请问律师:我能否推翻以前写的 《离婚协议书》,要求前夫再分一些财产给我吗?

  “先看法律”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最高院(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律师点评”

  蒋勇伟律师说,从王女士所说的情况来看,她很难推翻以前在民政部门写的《离婚协议书》,也很难要求前夫再分点财产给她。

  上海婚姻律师解释: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而且,他们应当在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婚内财产分割、子女、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而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都应当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所以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毕竟这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当然,这也不能绝对化。法律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还是留了两个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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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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