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文书>

2011年离婚协议书范本

时间:02月0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男方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

  双方曾合法办理,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

  说明:一般包括(1)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2)随男方或女方生活;(3)另一方行使的方式、时间;(4)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负担期限,以及期限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

  二、财产处理

  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1)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或企业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2)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如位于xx市xx街x号x单元x号,产权证书号为xxx,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xxx、发动机号为xxx的汽车;等。(3)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例如房屋归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xxx;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4)约定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说明:应明确债的标的、数量。分割债权的,还应明确债务人,由谁享有债权;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由谁承受债务。

  四、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男女双方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协议书已经签署的,也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确认。)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