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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书必须自愿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导读:协议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而达成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婚后子女、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所做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书是的必要文书。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

  1、必须双方自愿。

  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5、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6、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7、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9、办理过登记

  10、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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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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