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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02月0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男方:白**,男,汉族1987年02月12日生,籍贯: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 身份证号码:41042619870212****

  女方:韩**,女,汉族,1985年10月24日生,籍贯: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身份证号码:41032319851024****

  男方与女方2008年07月认识,于2009年02月16日在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襄城县民政局登记,婚后于2009年05月28日生育一女儿,名:白** 。因长期两地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已无和好可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权、及探望权: 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女方自己承担,(男方自愿放弃探望权)

  三、的处理:

  ⑴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⑵夫妻共同无任何房产,婚后购买的房内家用电器及家俱归男方所有。

  ⑶其他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 只要是双方在调解部门调解情况下同意并且签字 那么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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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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