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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那么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

  女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了手续,现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原因:×××××××××。

  双方就子女和财产处理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问题处理。应写明有无子女,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写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教育费、医药费等费用双方如何承担,写明支付费用的时间和方式;写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次数)和方式;写明双方对子女问题的处理事项。

  二、财产问题处理。写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有房屋的应按照房产证写明房产的详细地址、产权证号和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有机动车的应写明牌照号码及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涉及固定资产或其它投资的应当写明该资产或权益离婚后的所有人;其它财产处理。

  三、债权债务处理。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无债权债务,如果有,应逐项写明离婚后由谁承担债权债务。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

  男方:(在办理现场签名) 女方:(在办理现场签名)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的提示:

  1、本协议书打印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涉及资产较多的建议向律师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仅做形式审查;

  3、协议书一经签署生效后,婚姻登记机关无权为当事人更改协议内容,请双方认真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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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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