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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制度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协议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这一规定中未使用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责任编辑: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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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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