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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时间:02月0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为真实意思表思。

  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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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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