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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签字还能否反悔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界网站提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该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

  【案情】

  王某(女)与李某于2006年,后生育一子。两年前,李某因做生意和炒股双双亏损,一度和家里闹得很不愉快,夫妻间感情也产生危机。半年后,两人终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签订离婚协议时,李某感觉对不起王某,答应把家庭财产全都给王某,儿子随王某生活,双方都签了字,但到民政部门办手续时,李某反悔。为此,王某起诉离婚,请求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

  【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该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现在因为双方没有登记离婚,所以协议没有生效。该协议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只能作为离婚和孩子、家庭财产分割的参考。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随王某生活,住房一套归王某所有,现金20万元作为孩子归王某所有,其余25万元现金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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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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