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书
双方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上海婚姻律师的主持下,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经双方确认目前夫妻共同财产有:
1、房子
2、车子
3、存款
4、股票、基金
5、家具、家电
二、 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1.位于 房产
2.在 名下汽车
3.在 名下存款
4.在 名下基金
三、 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是因抚养、保护、教育、管理、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 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并且经律师见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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