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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书

时间:04月1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书 
 
   双方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上海婚姻律师的主持下,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经双方确认目前夫妻共同财产有:
    1、房子
    2、车子
    3、存款
    4、股票、基金
    5、家具、家电

    二、 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1.位于    房产
    2.在   名下汽车
    3.在    名下存款
    4.在    名下基金 

    三、 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是因抚养、保护、教育、管理、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 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并且经律师见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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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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