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告:李XX,女,19 年6月27日出生,汉族, 省 市人,现住 市**路*号。
被告:张XX,男,19 年5月9日出生,满族, 省 市人,现住 市 区 路*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用每月16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1999年结婚,同年生有一女张**,原告对被告了解甚少,感情基础不牢,婚后被告经常殴打原告。被告对家庭生活不管不问,从未对女儿尽过应有的职责和义务。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原、被告感情破裂,原告对被告失望至极,现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上海 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XX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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