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王...,女,汉族,1982年..月..日出生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路..弄..号..室
被告:陈..,男,汉族,1979年..月..日出生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路..弄..号..室
诉 讼 请 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陈..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用1500元;
3、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用各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于2005年相识,并于2006年7月28日登记结婚,2007年8月2日生子陈..。双方婚后感情一般,最近一年来时常为琐事吵闹,被告还多次与一名女性发生外遇,自觉对不起原告,给原告写过保证书,表明不再犯此错误,且保证如果离婚,孩子及财产归原告等。被告还多次殴打原告,至原告多处受伤。加之双方性格不合,感情早已破裂,双方于2010年2月至今一直分室居住,被告经常夜不归宿,互相已没有关心及问候,多次谈到如何离婚,双方感情早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婚生子陈...与原告感情良好,原告工作和收入稳定,有能力有条件抚养照顾其成人,其也愿意以后与原告生活在一起,因儿子年纪尚小,儿子归原告抚养,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合好可能,协议不成,现原告依法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代理人:上海离婚律师
日期: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1、起诉状副本一份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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