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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与家暴 女性不能沉默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婚外恋和,仍然是妇女维权的两大问题。大多数的案例均是男方酒后实施的,而通常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折磨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方式。同时,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也会引起婚姻关系的不对等,容易产生家庭暴力、等现象。此外,认识不到位,也使许多妇女白白挨打。在上访的人员中,没有一人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也没有一人是初次发现丈夫婚外情而来找妇联的。很多妇女在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时,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属于“家丑”,或是顾虑到孩子的、别人的看法等原因,大多期望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助长了丈夫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的习气。根据有关分析,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在统计了2005年的家庭暴力案件后,大家发现,丈夫对妻子施暴占90%以上。

  二、暴力现象多发生于中青年夫妻中。

  三、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情感上的折磨,这些对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四、家庭暴力隐蔽性强。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于家庭之中,且有不定期及反复发作的性质,导致暴力的发生常不为人所知。

  婚外恋取证难

  据维权部工作人员反映,不少家庭暴力是由于婚外恋而引发的。

  婚外恋在取证上难度很大,就算是妻子提供丈夫和情妇在一起的照片,也不能说明是婚外恋,要证明是,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二是共同履行夫妻的共同义务,例如,共同父母、抚养小孩以及建房子等,而这样的取证难度非常大。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还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杀人、伤害、虐待等条款,一点小事,丈夫举手就打,抬脚就踢,外人并不清楚。受害一方在受到侵害时,也没有保留收集证据案例,绝大多数伤害不重,情节较轻的暴力行为又够不上这些罪名。修改后的《婚姻法》尽管增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但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还是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难点,施暴者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家丑不外扬一道难迈的坎

  一谈到婚外恋和家庭暴力,她们就不愿多说。有认为没有必要投诉的,也有的认为“私了”比较好。多数人都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要维权,社会压力特别大,害怕别人指手画脚。有相当数量的受虐待妇女,完全为了孩子而尽量维系一个表面完整的家庭形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正在逐渐破除,甚至有不少妇女对涉及个人婚姻一些隐私问题,也敢通过电话的形式与接线员交流。妇女们在释放压力的同时,也解决了实际问题。但要彻底根除这些传统想法,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妇女维权问题,谴责诸如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反对家庭暴力、夫妻间相互忠诚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形成媒体舆论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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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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