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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变更姓氏 父母照付抚养费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几年前,鲍女士和丈夫陈某,当时刚满周岁的儿子陈熙判给母亲。离婚后,陈某虽然去了国外,但却按月将孩子的寄回来。鲍女士不想儿子再随父亲的姓,便擅自做主让孩子姓鲍,重新起名为鲍小文。几年后,陈某从国外回来,得知儿子已经改名换姓后很生气,之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鲍女士于是找到陈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但陈某拒绝,并表示孩子的姓名不改回来自己绝不掏钱。

  融耀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说,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变更孩子姓名应由夫妻(前夫、前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或者成年子女可以自己的意志决定。鲍女士在孩子刚满岁时就擅自做主给孩子改姓名的做法有欠妥当,如果陈某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孩子恢复原来的姓名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陈某以孩子更名换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费”。另外,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它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都应承担抚养义务。陈某抚养儿子是法定义务,即便鲍女士给孩子改了姓名在法律上也不能成为陈某不承担孩子抚养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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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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