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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再婚 儿女来干涉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陈老师今年65岁,3年前老伴去世后,他不愿意去打扰儿女们,选择独自生活。从2010年开始,陈老师到老年大学代课并与50岁的刘某某结识。两人虽是师生关系,但相仿的年龄和相同的经历让两个人越走越近,产生了重组家庭的想法。陈老师的儿子和女儿知道后,都反对父亲与刘某某的结合。儿女们认为,刘某某年轻漂亮,要和陈老师结婚的唯一目的就是想要霸占父亲的财产。儿女们还向陈老师发出最后通牒,如果父亲再婚,他们将不再支付每月1000元的费。陈老师一气之下将儿女告上了法庭。

  解读: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结婚自由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且意思表达真实,不容许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迫、欺骗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强迫和非法干涉。

  律师说法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每个公民对自己的婚姻都有自由权,作为丧偶的老年人,陈老师也同样有再婚或者不再婚的权利。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以此来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另外,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不因老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因此,陈老师的子女无权干涉老人的婚姻,同时应当继续支付陈老师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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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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