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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患精神分裂症 父拒付抚养费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白女士来电:我家孩子今年23岁,有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我爱人想跟我,要抛弃我和孩子,我爱人已经几个月没往家里交过一分钱,我们的生活挺困难,孩子吃药治病每月500多元钱,对于我来说压力很大,现在我爱人躲着我们,这可怎么办呀?我们能不能向孩子他爸索要费?

  上海婚姻律师回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的权利。本案中,白女士的孩子虽然已满18周岁,但是因患病不能独立生活,因此,白女士与其丈夫仍然应当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白女士虽然没有离婚,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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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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