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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遗嘱继承财产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伊女士咨询:伊女士丈夫从小由爷爷带大,爷爷后来再婚。再婚时,爷爷的伴侣有房屋一套。二位老人去世前留有,将房屋留给伊女士的丈夫。当伊女士过户房产时,突然收到一位自称是“爷爷再婚伴侣儿子”的来信,要求分割该房屋。她问:房屋产权究竟该由谁来继承?她丈夫是否拥有权?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房屋应由伊女士丈夫继承。该房屋属于伊女士爷爷伴侣的个人财产,其具有对该房屋处分权利。换言之,伊女士丈夫系通过方式获得了房屋。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规定,即便此案存在,遗嘱内处分的财产均应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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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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