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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妥善处理财产纠纷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记者采访了杨凤义。

        杨凤义说,再婚老人在处理财产问题上一定要理性,防患于未然,充分利用法律、现代生活方式等手段,让儿女们安心、老伴儿放心,给自己创造舒心的生活。

  最佳方式 财产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73岁的李大伯中年丧偶,三年前,结识了赵阿姨。李大伯经营一家饮料厂,赵阿姨有10万元存款,为了不让双方儿女为财产继承产生纠纷,二老对进行了公证,约定将各自的房子和财产在去世后留给各自儿女。然后,二老办理了手续。

  《法》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只属于个人所有。对于婚前财产来说,和律师见证可以证明财产所有权并预防财产纠纷。《物权法》第9条、第24条规定,、私家车辆在我国实行登记制度,一旦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可以找到时间证据。有价证券等也可依靠交易记录做出归属判断。但是,饭店、公司等实业及银行存单就很难做出归属判断。因此,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从而避免了以后的财产纠纷。

  最佳选择 财产AA制必须告知第三人

  2009年,年近花甲的张德强和王兰娟再婚,约定财产AA制。2010年1月,张德强向贾某借款5万元,借据中特别注明:张德强、王兰娟夫妇约定财产AA制。贾某同意张德强自己偿还该债务。当年10月借款到期,贾某多次索要,张德强都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11月,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德强和王兰娟偿还借款5万元。法院判决,由张德强承担债务,王兰娟不承担债务。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所有形式进行约定。但是,夫妻实行财产AA制,只能约束他们自己,未加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其AA制的约定第三人不知情,就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最佳途径 财产生前处分或立

  牛刚与柳丽各带一子于5年前再婚,现在,两个孩子均已成家单过。牛刚、柳丽两人都是退休工人,有养老金,日子过得不错。牛刚婚前有房产一处,价值50万元。为了不让两个孩子在自己死后争房产,2010年12月,牛刚立下遗嘱,在遗嘱中确定了老伴儿和两个孩子的继承比例,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本案中,牛刚通过生前,确定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比例,很好地避免了家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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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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