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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亲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月12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朋友夫妻两人六七年了,男方不能生育,女方借腹生了一小孩,现今有五岁了(男方知道不是自己亲生的,是认识的男人的)。问题一:现女方提出,男方能要得小孩吗?问题二:如果男方要不得小孩,男方还需要支付费吗?问题三:财产怎么分?问题四:男方女方都想要小孩,法院会判给谁?问题五:如男方放弃或女方放弃小孩,财产及抚养费怎么处置?

  “网上问法”给予解答:

  陈秀川律师:一、如果女方放弃小孩,男方可以抚养,女方要按期支付抚养费;二、男方不要小孩的话,女方必须抚养,且男方不需支付抚养费;三、如果双方都要小孩,同二的结果;三、财产分割与小孩的抚养权没有必然关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

  张日军律师:我认为男方要不得小孩。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归各自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孩法院会判给女方。如果男方或女方放弃对小孩的抚养,财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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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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