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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查财产维权还是添乱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就是一场男人和女人争夺话语权、经济权、掌控权的战争。”这句热播电视剧《婚姻保卫战》中的经典台词,已成为越来越多夫妻婚姻生活的真实写照。当这场战争中没有任何一方愿意牺牲或让步时,这段婚姻也往往走到了尽头。而在婚姻的尽头,筋疲力尽的双方很可能还要面对一场更加惨烈的财产争夺战。此时,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妻子很可能会因无法了解到平日由丈夫一手掌管的家庭财产信息而处于不利地位……

  新规夫妻可互查财产

  正是为了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给女方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中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等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根据规定,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有利保障双方知情权

  然而这项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刚一出台,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关于“夫妻互信”的大讨论。

  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司法实践中,在一些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通过转移、隐匿、出售、赠与自身占有的等方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让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吃亏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上海婚姻律师介绍,在夫妻共有财产中,除了房产转移必须经夫妻双方签字外,像车辆、存款、股票等资产的转移都不需要双方签字,一方可以直接转移。常见的转移财产方法是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转账或者提现,甚至捏造债务,这种情况一般很难举证。

  “如果资产数额巨大,比如资产上千万的大老板,还可以通过企业资本运作将财产转移到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的名下,比如悄悄在开曼群岛设立一个皮包公司,然后把大量资产投入进去,再通过增发、换股、赠股等各种资本运作实现股权转移,把自己的名字从股东名单中一点点除去,变成隐名股东,就很难看出这是我的财产。”於律师说道。

  由于无法掌握确切证据,被转移财产的一方最后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夫妻一方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权利,一方无法查到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无法举证,从而导致维权艰难。因此,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弱势一方特别是妇女在家庭共有财产方面的知情权,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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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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