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部门应加强正面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及乡镇、村委会等应当积极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家庭及社会的安宁和谐。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此类案件调解时要从调和的角度多做努力,对年轻人进行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的教育、感化。
3、法院应强化调解工作。法院应强化此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案件的诉前分流。立案后,由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的法官对婚姻家庭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才可进入法庭开庭审理。因婚外恋、、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对过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严厉加以制裁。
4、建立婚姻案件多元解决机制。在法院处理婚姻案件之外,还可与民政等部门一起设立婚姻案件指导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婚前心理辅导、家政指导和婚姻问题的处理等的指导,将婚姻问题尽早解决在婚前或者萌芽状态,使得多数的婚姻问题在法庭之外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