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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同居育子构成重婚罪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王女士问:我与丈夫因为工作的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后来无意中发现丈夫有外遇。据邻居讲,我丈夫和第三者已经在一起生活四年了,且还生育一子。现在丈夫要求,不让我进家门。请问:我可以以重婚罪向法院起诉我丈夫吗?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本案中,王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丈夫构成重婚罪;也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丈夫重婚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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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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