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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义买房 离婚房子归谁

时间:01月1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市民王女士与丈夫婚后生有一女,今年12岁。5年前,王女士和丈夫以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登记。现在,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但就这套房的处理问题产生争执。王女士认为女儿跟自己生活,房子应归自己,王女士的丈夫则认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应当一人一半。于是,王女士前往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此,上海离婚律师说,王女士夫妇出资以女儿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王女士的女儿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作为女儿监护人的王女士夫妇除非为了女儿的利益,否则不能随意处分女儿的这套房子。这件事情中,王女士离婚并不是为了女儿的利益,自然就无权处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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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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